文/曹中勛
管理指令質量如何,不只事關能否解決達到具體的管理目標,并會影響組織文化。
——題記
管理者的日常管理行為是什么性質?其性質是貫徹執行企業理念、制度的指令——無論其以口頭形式、電子郵件或微信的方式呈現,也無論是以輔導、反饋或直接命令的方式呈現。
比如,當管理者批評員工“今天對客戶態度不好”,是在貫徹執行企業“以客戶為中心”的理念。企業應當還會有配套的制度來引導(激勵)正向行為,約束反向行為。
再比如,當管理者批評員工“這份工作報告質量不過關”,是在貫徹執行企業“專業精神”的理念。同樣,企業應當也還會有配套的制度。
(如果他們沒有配套的制度,我們只有祝好運。這不是我們今天要說的話題)
所以,日常管理行為的性質,是對企業理念、制度的貫徹執行。我們在很多場合強調了這一點,并指出執行的質量對塑造員工的整體行為模式(企業文化)的功用——我們用“吏師”這個比喻來闡明過這一點。
在軍隊組織中,指揮官的水平的重要表征,就在其發布的命令的質量。好的命令有很多特征。但其中一個重要的特征,就是指令至少應當是明確的、可執行的,這樣下屬才會知道怎樣去做。否則,服從性好的下屬就會不知所措,服從性不好的下屬就會心生怨恨。同樣,在企業組織當中,一個高質量的管理指令,也應當是明確可執行的。
但不幸的是,有的管理者并沒有從這個高度去認識自己的管理行為。他們的管理行為很隨意,指令很模糊,甚至根本稱不上是指令,而只是“情緒表達”。這是我們在現場觀察到的。
比如,有一個管理者,對某位下屬給外部伙伴的溝通文件不滿意。他當然應當對此進行管理。他是怎樣進行管理的呢?他是這樣管理的:
“智慧在哪里?判斷力在哪里?”
員工回答說:“我努力提升智慧。”(這時下屬的內心一定是亂的)
管理者說:“沒有判斷力,有再多智慧有什么用呢?”
這個管理指令是什么呢?概括起來,其內容是:去提升智慧。
這就是一道無法執行的指令。“智慧”是一種無法衡量的東西。下屬認為的“有智慧”與管理者認為的“有智慧”可能截然不同,甚至相反。如果下屬跟管理者有“同類智慧”,就不會出這樣的問題;如果沒有“同類智慧”,怎么知道自己哪里出了智慧問題?
這樣一道指令,除了指揮者發泄了情緒,除了使下屬心煩意亂,解決不了任何管理問題。它既不能使下屬把文件改得更好,也不能使下屬成長。它只有一個效果:塑造了指責文化。因為管理者“以身作則”地告訴下屬,遇到問題時,要顯示自己的高能,要打擊別人的自信,而不是幫助別人,更不要關注能否解決它。
在這個情境當中,高質量的指令是什么樣的呢?
它可以明確地描述出問題。
或者,如果希望通過這個事例同時訓練員工的學習能力,可以提供一個范本,要求員工比較后自己找出差距,并對員工的作業進行講評。
或者,如果認為是綜合能力的問題,要求員工去參加某個培訓,或自己學習,然后就過去同類或近似任務的執行活動中的經驗教訓進行總結。
這樣的指令,是明確的、可執行的,員工知道該做什么,因此解決了管理問題。這樣的管理,是結果導向的管理。這樣的管理者,才算扮演了吏師的角色。這樣的管理行為,促進了組織的學習文化、成長文化,有利于組織生態的發展。
瞧。一個簡單的“執法”活動,其質量如何,對企業治理效果的影響便有如此差別。一個個這樣不同質量的執法活動,累積起來,便會塑造出完全不同的組織文化。
這就是為什么我們會說:制度執行的質量,與制度設計的質量,同等重要。
這就是為什么,偉大的領導者會說:當政治路線(理念、制度)確定之后,干部就是決定性因素。
(參考閱讀:
(根據作者在客戶組織治理戰略閉門研討會上的發言整理。)